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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华罡通讯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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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24%典型案例(7)】方某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大王叫我来巡山
圣灵火 北青网 | 2026-05-19 18:52:08

(来源:福建省工商联)

方某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福建“捷某公司”是一家“数字化应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投入5000万元,与关联企业“鱼某公司”共同研发智能终端产品,并制定了保密措施。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方某某、张某某、彭某某先后入职鱼某公司,分别担任产品经理、核心软件工程师和硬件部经理,参与上述智能终端设备研发,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2021年2月,三名被告人密谋共同离职成立新公司,开展与捷某公司相同类型业务。离职时三名被告人与鱼某公司签订离职保密协议,被告人张某某擅自拷贝带走智能终端产品源代码。同年3月,三名被告人共同成立锐某公司(已解散),使用捷某公司源代码编写底层软件,后生产、销售同类智能终端设备主板,非法获利人民币40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源代码中两项技术信息与捷某公司商业秘密具有同一性,且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2023年6月,方某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方某某等人退出违法所得40余万元用于赔偿捷某公司,并取得谅解。

2025年7月31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方某某等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0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方某某等三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十七万元至二十八万元不等。被告人方某某等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是员工离职后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守护创新企业核心竞争“砝码”。一是解决争议问题,夯实指控基础。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查明涉案密点的具体范围、涉案源代码归属、违法所得和损失数额等问题,为精准指控犯罪奠定基础。针对辩护人提出涉案密点非软件核心代码、属于行业通用技术等开源抗辩问题,启动技术调查官机制,聘请高校专家教授,参与技术事实认定,厘清技术难点。二是强化权益保障,推进追赃挽损。构建“保密承诺+限制阅卷+不公开审理+销毁涉案载体”四维防泄密体系,防止“二次泄密”。及时启动检调对接机制,推动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三是制发检察建议,开出合规良方。检察机关针对捷某公司保密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捷某公司完善源代码分级授权制度,规范员工离职保密提醒与数据交接流程,定期开展全员保密法治培训等。该公司全部采纳,回函感谢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完善自身“免疫系统”。

报送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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